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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步牌 · 情況與步驟,不是判決

競業禁止少了補償,這條很難站住。

法條錨點: 勞動基準法 §9-1

即時對照: §9-1

點一張就翻。先停看界線,先做打勾,先找再決定窗口。

01

先停

第9條之1允許離職後的競業禁止,但要同時有:雇主的正當營業利益、勞工擔任的職務、不超過二年、地域和職業範圍合理、以及合理補償。少一件,約定就不好站。交接和帳號收回是另一件事,不靠這條才做。

02

先做

做完就勾

03

先找

人已經到競爭對手那裡,先保全你有權存的紀錄,再找律師看第9條之1五個要件。不要先發威脅信。

裁判參考

翻開這張牌,可以先對這幾則

4/9

正式裁判以司法院為準。這張牌不預寫你會贏或會輸。

  1. 民國115年8月28日 · 競業禁止

 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勞訴字第241號

  2. 民國114年12月30日 · 競業禁止

  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勞訴字第115號

  3. 民國113年7月5日 · 競業禁止

  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訴字第86號

  4. 民國110年11月12日 · 競業禁止

 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字第247號

看全部裁判
下一張 → 出勤沒留下,工時容易被寫成對方說的那樣。

這不是法律意見,也不代理任何一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