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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步牌 · 情況與步驟,不是判決

資遣和開除不是同一張牌。預告、資遣費,分開算。

法條錨點: 勞動基準法 §16 · §17

即時對照: §16§17

點一張就翻。先停看界線,先做打勾,先找再決定窗口。

01

先停

第11條是預告終止的事由,第16條是預告期間,第17條是資遣費,平均工資的定義在第2條。第12條那條路是不經預告、依法不給資遣費。把資遣寫成開除,或把開除寫成資遣,是兩種不同的錯誤。

02

先做

做完就勾

03

先找

金額要算,找會計師或律師,不找群組。對方已經主張終止無效,直接看裁判參考,不要再補一封新理由。

裁判參考

翻開這張牌,可以先對這幾則

4/7

正式裁判以司法院為準。這張牌不預寫你會贏或會輸。

  1. 民國114年1月22日 · 資遣

  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勞訴字第13號

  2. 民國112年10月19日 · 資遣

  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勞簡字第10號

  3. 民國114年12月26日 · 資遣

  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勞小字第10號

  4. 民國111年8月2日 · 資遣

  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訴字第7號

看全部裁判
下一張 → 職災還在醫療,終止這張牌先別出。

這不是法律意見,也不代理任何一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