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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步牌 · 情況與步驟,不是判決

職災還在醫療,終止這張牌先別出。

法條錨點: 勞動基準法 §13 · §59

即時對照: §13§59§60

點一張就翻。先停看界線,先做打勾,先找再決定窗口。

01

先停

第13條前段:勞工在第59條的醫療期間,雇主不得終止契約。但書是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,並經主管機關核定。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711號把一則依第12條第1項第4款、發生在醫療期間的終止拆開、發回。第59條的補償結構,不以勞工有過失為開關。

02

先做

做完就勾

03

先找

期間還沒結束就想終止,先讀裁判參考那一則,再找律師。補償金額不要在訊息裡先報。

裁判參考

翻開這張牌,可以先對這幾則

4/16

正式裁判以司法院為準。這張牌不預寫你會贏或會輸。

  1. 民國115年6月26日 · 職業災害

  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勞訴字第44號

  2. 民國114年12月15日 · 職業災害

  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訴字第17號

  3. 民國114年1月3日 · 職業災害

   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711號

  4. 民國114年1月7日 · 職業災害

  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573號

看全部裁判
下一張 → 經常給的獎金,常常先被看成工資。

這不是法律意見,也不代理任何一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