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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步牌 · 情況與步驟,不是判決

口頭責任制,擋不住加班費的規定。

法條錨點: 勞動基準法 §84-1 · 釋字第726號

即時對照: §84-1

點一張就翻。先停看界線,先做打勾,先找再決定窗口。

01

先停

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要三件事疊在一起:職類在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裡、書面約定、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。憲法法庭釋字第726號說,沒核備就不能排除第30、32、36、37、49條,民事上仍要回到第24、39條看工資。

02

先做

做完就勾

03

先找

文件齊,再跟對方對時數。文件不齊,先不要在訊息裡寫「你是責任制所以沒有加班費」。全文在裁判參考。

裁判參考

翻開這張牌,可以先對這幾則

4/25

正式裁判以司法院為準。這張牌不預寫你會贏或會輸。

  1. 民國114年10月7日 · 延長工時

  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勞簡字第12號

  2. 民國115年3月10日 · 延長工時 · 同主題,不是同一條

   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勞上易字第67號

  3. 民國113年12月6日 · 特別休假 · 同主題,不是同一條

  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基勞簡字第7號

  4. 民國115年3月11日 · 延長工時 · 同主題,不是同一條

  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5年度勞小字第1號

看全部裁判
下一張 → 曠工要同時有理由和日數。只對到一半,這條不開。

這不是法律意見,也不代理任何一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