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
先停
第11條第5款是勞工對於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。勞基法沒有單獨的試用期專條。實務常把試用也看成勞動契約,終止仍要回到第11條或第12條。這張牌不判斷這個人能不能留下。
點一張就翻。先停看界線,先做打勾,先找再決定窗口。
01
第11條第5款是勞工對於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。勞基法沒有單獨的試用期專條。實務常把試用也看成勞動契約,終止仍要回到第11條或第12條。這張牌不判斷這個人能不能留下。
02
做完就勾
03
只有一句「試用不合」,先不要發函。要把第11條走完,先拿時間表給律師看。
裁判參考
4/43
正式裁判以司法院為準。這張牌不預寫你會贏或會輸。
民國113年12月23日 · 僱傭存否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勞訴字第28號
民國114年12月23日 · 僱傭存否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勞訴字第303號
民國114年12月23日 · 僱傭存否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4年度勞上字第21號
民國108年4月30日 · 僱傭存否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勞上字第3號
這不是法律意見,也不代理任何一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