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
先停
第11條第5款是勞工對於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。勞基法沒有單獨的試用期專條。實務常把試用也看成勞動契約,終止仍要回到第11條或第12條。這張牌不判斷這個人能不能留下。

點一張就翻。先停看界線,先做打勾,先找再決定窗口。
01
第11條第5款是勞工對於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。勞基法沒有單獨的試用期專條。實務常把試用也看成勞動契約,終止仍要回到第11條或第12條。這張牌不判斷這個人能不能留下。
02
做完就勾
03
只有一句「試用不合」,先不要發函。要把第11條走完,先拿時間表給律師看。
裁判參考
4/43
正式裁判以司法院為準。這張牌不預寫你會贏或會輸。
民國113年12月23日 · 僱傭存否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勞訴字第28號
民國114年12月23日 · 僱傭存否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勞訴字第303號
民國114年12月23日 · 僱傭存否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4年度勞上字第21號
民國108年4月30日 · 僱傭存否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勞上字第3號
調解員 · 緩緩
貼上對話截圖,再用幾句話講發生什麼。緩緩不站隊、不判輸贏,只把房間的音量降下來,並標出可以對照的法條。
勞基法 × 民法
條文直接向全國法規資料庫抓。特別法優先。沒寫的,才回到民法。不是結論。
裁判參考
拿來對照自己哪裡會踩線。不是武器,也不是你的案子會一樣判。
資哥是台北出發、站在雇主這一側的勞動界線站。法哥幫日常的人先看懂;資哥幫事業單位先看清情況和步驟。一個問題只走三步:先停、先做、先找。不是律師,不下結論。
不是。卡片是情況和常見步驟。調解員只把話放軟、把爭點攤開,不判斷誰贏。正式法條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,正式裁判以司法院為準。
不行。出勤、資遣、性平申訴要拆開。一次只走一張三步牌。話很難聽的時候,另外去找調解員緩緩。
真的卡住
11
這不是法律意見,也不代理任何一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