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
先停
第13條前段:勞工在第59條的醫療期間,雇主不得終止契約。但書是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,並經主管機關核定。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711號把一則依第12條第1項第4款、發生在醫療期間的終止拆開、發回。第59條的補償結構,不以勞工有過失為開關。

點一張就翻。先停看界線,先做打勾,先找再決定窗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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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條前段:勞工在第59條的醫療期間,雇主不得終止契約。但書是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,並經主管機關核定。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711號把一則依第12條第1項第4款、發生在醫療期間的終止拆開、發回。第59條的補償結構,不以勞工有過失為開關。
02
做完就勾
03
期間還沒結束就想終止,先讀裁判參考那一則,再找律師。補償金額不要在訊息裡先報。
裁判參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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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式裁判以司法院為準。這張牌不預寫你會贏或會輸。
民國115年6月26日 · 職業災害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勞訴字第44號
民國114年12月15日 · 職業災害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訴字第17號
民國114年1月3日 · 職業災害
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711號
民國114年1月7日 · 職業災害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573號
調解員 · 緩緩
貼上對話截圖,再用幾句話講發生什麼。緩緩不站隊、不判輸贏,只把房間的音量降下來,並標出可以對照的法條。
勞基法 × 民法
條文直接向全國法規資料庫抓。特別法優先。沒寫的,才回到民法。不是結論。
裁判參考
拿來對照自己哪裡會踩線。不是武器,也不是你的案子會一樣判。
資哥是台北出發、站在雇主這一側的勞動界線站。法哥幫日常的人先看懂;資哥幫事業單位先看清情況和步驟。一個問題只走三步:先停、先做、先找。不是律師,不下結論。
不是。卡片是情況和常見步驟。調解員只把話放軟、把爭點攤開,不判斷誰贏。正式法條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,正式裁判以司法院為準。
不行。出勤、資遣、性平申訴要拆開。一次只走一張三步牌。話很難聽的時候,另外去找調解員緩緩。
真的卡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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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不是法律意見,也不代理任何一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