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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哥 · TAIPE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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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選你的事
去留
曠工、開除、不能勝任、資遣
勞動基準法 §12
曠工要同時有理由和日數。只對到一半,這條不開。
勞動基準法 §12
情節重大,要查到確信。三十日過了,這次終止先倒。
勞動基準法 §11
不能勝任要有具體的不能。一句不適合,不夠。
勞動基準法 §16 · §17
資遣和開除不是同一張牌。預告、資遣費,分開算。
這不是法律意見,也不代理任何一方。